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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如是解读

时间:2018-11-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意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负责人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编者

问:《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行动计划》提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主要考虑是;

“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二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答:《行动计划》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例如,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