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湖北中化东方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方)获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第一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08年4月14日和7月8日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组织认定、公示等程序,最后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从认定当年起享受所得税率优惠等相关政策。依据政策规定,中化东方将在2008、2009和2010年三年内享受所得税率优惠,由常规企业的25%降至15%。
中化化肥非常重视各下属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积极鼓励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现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也开始着手筹备申报工作;其他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开始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