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
)和钾肥(税号:28342110
、31042090
、31043000
、31049010
、31049090
)将征收30%
的出口暂定关税。
据了解,为限制国内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农业生产供应,国家规定从今年2月15日起将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上调,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从有关数据来看,2月份我国化肥企业的磷铵出口得到了有效控制。据海关统计,今年前两个月累计出口磷酸二铵31.5万吨,同比增长134%;2月出口磷酸二铵10万吨,环比下降53%。累计出口磷酸一铵25.8万吨,同比增长179%;2月磷酸一铵出口3万吨,环比下降85%。此次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旨在深一步实施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优先保障国内农业生产供应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