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分公司客户未提管理办法

西南分公司客户未提管理办法

各部门、各运营区:

为节约物流费用,规避货权风险,提高库存周转,减少库存积压,分公司决定对客户未提货物作如下规定:

一、业务交易

1.业务人员在达成交易后,应明确告知我司提供的免堆期限,并对超过免堆期货物收取仓储费用,客户在缴纳请超期仓储费用后方可提货(免堆期:从实现销售当日开始计算)。

2.执行人员在开具《标准提货单》时,应注明免堆期限。

3.对于即将到期货物由业务人员负责敦促客户提货,如确因业务需要延长免堆期需提供情况说明,经分公司产品经理、执行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各运营区应完善、健全客户未提台账。每月预盘点前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客户未提数量并敦促提货,分公司进行抽查。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客户未提的真实性、真实原因及存货状况,对于虚假上报及时处理。

二、具体免堆期限规定如下:

1.单笔交易≤500吨,免堆期10天;

2.单笔交易>500吨,免堆期15天;

3.如有政策交易,以双方协商确认的免堆期为准。

免堆期延长申请在10天以内,须由产品经理、执行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超过10天须由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免堆期延期申请不超过20天。

三、仓库费用计算及收取

    客户未提仓储费用每月收取一次。以每月25日系统盘点(6月、12月为630日、1231日)为准,对该时点超过1个月的客户未提收取仓储费用,价格按10/吨计算,如5日内未缴纳仓储费用,由相应业务员承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201587